第十章 与民同罪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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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琉璃胡同。”

面对挥舞钢刀、面露凶相的两捕,荣非镇定自若,用仅能被两捕听到的声音说出四个字来。

两捕顿时神情大变,好似被施了定身术一般,举着钢刀却是迟迟不敢劈下。

荣非冷笑着瞥了两捕一眼,迈步从二人中间穿过进到县衙大堂。

若无十成十的自保手段,荣非岂敢跟县令做买卖。

整个汾城县衙,上至县令、县丞、主簿,下至捕快、衙役、门房,都有把柄在荣非手中。防的就是有朝一日郭慕怀翻脸不认人。

捕头、捕快、衙役属于小吏,朝廷是不给发工资的。平时的收入小一部分来自于上官的赏赐,大部分则是靠着灰色收入。

寻常捕快多是赌场抽佣、收保护费之类的。可这两人却是胆大包天,干起了倒卖私盐的勾当。

盐铁国营,私下贩卖乃是重罪。一旦被检举,轻则刑仗,重则发配充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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